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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药物 中西药 抢救药物
呋塞米注射液

批准文号     国药准字 H32021067

功能主治     1. 水肿性疾病 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肝硬化、肾脏疾病(肾炎、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、慢性肾功能衰竭),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,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。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。 2. 高血压 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,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,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,本类药物尤为适用。 3. 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 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,例如失水、休克、中毒、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,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,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。 4. 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。 5. 稀释性低钠血症 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/L时。 6. 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(SIADH)。 7. 急性药物毒物中毒 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

用法用量.    静脉给药。 成人。 1. 治疗水肿性疾病: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,可静脉注射,开始20~40mg,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,直至出现满意疗效。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。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,起始40mg静脉注射,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,直至出现满意疗效。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时,可用200~400mg加于氯化钠注射液100ml内静脉滴注,滴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4mg。有效者可按原剂量重复应用或酌情调整剂量,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g。利尿效果差时不宜再增加剂量,以免出现肾毒性,对急性肾衰功能恢复不利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时,一般每日剂量40~120mg。 2. 治疗高血压危象时:起始40~80mg静注,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时,可酌情增加剂量。 3. 治疗高钙血症时:可静脉注射,一次20~80mg。 儿童 治疗水肿性疾病,起始按1mg/kg静脉注射,必要时每隔2小时追加1mg/kg。最大剂量可达每日6mg/kg。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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